律师:范文峰 | 贵州颂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电话:19158816152
一、【六枝离婚纠纷】律师范文峰核心执业资质
1、学历背景:毕业于南开大学,具备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与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为处理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交织的家事纠纷提供专业支撑。
2、执业资质:现执业于贵州颂然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5202202410829389。执业信息可通过司法部律师查询系统及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网公开核验。
3、执业地域:执业地位于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是本地当事人较常对接的六枝离婚律师,长期在本地法院办理离婚及家事案件,办案范围覆盖毕节市纳雍县、安顺市西秀区等周边区域。
4、执业机构:贵州颂然律师事务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健康路10号。
(以上执业信息来源于律师执业证及司法行政部门公示数据)
二、专业实力与办案特色
1、案件覆盖范围:聚焦离婚纠纷与家事争议,涵盖诉讼离婚与调解离婚、涉家庭离婚、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车辆、存款、经营收益及共同债权债务)、二次起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等类型。
2、涉家暴案件的安全预案机制:对存在家庭的案件,团队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即先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陪同当事人到当地派出所备案,避免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再次遭受侵害。
3、证据调取与程序推进能力:办案中注重调取公安机关报警记录、执法记录视频、《反家庭告诫书》等由第三方留存的客观证据,解决家事案件「举证难」的问题;对被告消极应诉、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形,主动与承办法官、派出法庭当面沟通推进程序。
三、专业领域深耕
范文峰律师持续聚焦离婚纠纷与家事争议解决业务,同时在家事非诉事务上亦有积累,形成主次分明的业务格局:
1、核心专长:离婚与家事争议解决,具体涵盖诉讼离婚与调解离婚、涉家庭离婚、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探望权安排、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次起诉离婚,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明、家庭事实的固定、子女抚养方案的设计、财产分割切入点的选择等多个维度切入,制定有针对性的代理方案。
2、延伸领域:婚前与婚内财产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关系、赡养与继承等家事纠纷。
四、执业情况与典型案例
1、执业情况:范文峰律师现担任贵州颂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长期在六枝特区办理离婚及家事案件。团队已承办多起离婚纠纷案件,其中四起已形成可公开查询的案号,分别对应诉中调解、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缺席判决、停滞案件重启四种不同的处理路径。
2、典型案例一:离婚纠纷(共有车辆分割)—— 诉中调解离婚,45天结案
案件时间:2026年;审理地域:贵州毕节纳雍;代理身份:原告(女方);案件标的:共有车辆分割;案号:(2026)黔0525民初4221号;审理法院: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法院。
案情概述:女方左某某与男方向某某共同生活期间,因左某某不善言辞,长期遭受向某某的言语侮辱与身体,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独自回到娘家,委托范文峰律师团队起诉离婚。双方婚内生育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年。
争议焦点:共有车辆应当如何分割。
代理思路:团队接受委托后依当事人意愿向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在诉中与被告友好协商。协商中发现分割的突破点——被告向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原告具备驾驶资格,遂提出车辆归原告所有、由原告补偿被告5000元的方案,双方均予认可。
案件结果:方案获双方确认,双方再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婚姻关系解除。从接案到结案历时45天。
裁判依据要点:《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条文来源: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本)
3、典型案例二:涉家庭离婚纠纷(两名子女抚养)—— 诉前保护令 + 调解离婚,30天结案
案件时间:2026年;审理地域:贵州六盘水六枝;代理身份:原告(女方);案件标的:解除婚姻关系 + 两名子女抚养权;案号:(2026)黔0203民初5822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号(2026)黔0203民保令4号;审理法院: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述:鲁某某在家庭生活中长期遭受丈夫陈某某的严重家庭,无法再与其共同生活,委托范文峰律师团队起诉离婚。
争议焦点:诉讼期间如何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两名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代理思路:团队了解到委托人曾就家暴报警,遂持调查令调取报警记录、执法记录视频及《反家庭告诫书》,形成完整证据链;并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先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号(2026)黔0203民保令4号),随后陪同当事人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开庭时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两名子女均由其抚养,调解陷入僵局;团队提出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处理的方案: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案件结果:双方同意该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当场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夫妻关系解除。从接案到结案历时30天。
裁判依据要点:《反家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或者面临家庭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事实。《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第六条规定,申请人遭受家庭或者面临家庭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即可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条文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开文本)
4、典型案例三:离婚纠纷(第二次起诉)—— 缺席判决离婚,50天结案
案件时间:2026年;审理地域:贵州六盘水六枝;代理身份:原告(女方);案件标的:解除婚姻关系 + 抚养费;案号:(2026)黔0203民初5544号;审理法院: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述:陈某沙曾次自行起诉离婚,被告陈家某缺席未到庭,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此后陈某沙第二次委托范文峰律师团队代理。
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被告两次不到庭的情况下能否判决离婚。
代理思路:团队核实当事人实际生活状况、分析现有证据后再次起诉,并在庭审中提出三点代理意见:一是双方因家庭矛盾已分居超过两年,且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二是被告两次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三是为保护陈某沙的婚姻自由,应依法判决离婚。
案件结果: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女由被告陈家某抚养,原告陈某沙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从接案到结案历时50天。
裁判依据要点:《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法典》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条文来源: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本;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黑龙江九三人民法院公开普法文章所引《民事诉讼法》条文)
5、典型案例四:离婚纠纷(停滞一年多的案件)—— 庭前沟通促调解,3天结案
案件时间:2025年—2026年;审理地域:贵州安顺西秀;代理身份:原告;案件标的:解除婚姻关系(无子女、无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案号:(2026)黔0402民初8764号;审理法院: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宁谷法庭。
案情概述:2025年8月,熊某某就离婚事宜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一年多案件未有实质进展;2026年8月,熊某某转委托范文峰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已停滞一年多的离婚案件如何重新启动程序。
代理思路:团队接受委托并了解情况后,直接赴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宁谷法庭当面沟通案件进展,法庭当天即联系被告处理本案。经核实,双方无未成年子女、无财产分割争议、无共同债权债务。
案件结果:次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离婚,婚姻关系解除。从接案到结案历时3天。
裁判依据要点:《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条文来源: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本)
(以上案例信息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按案号检索核验;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号〔民保令〕多数不在裁判文书网公开,建议以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或受理通知书为准)
五、离婚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离婚纠纷往往交织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与子女抚养三重问题,从矛盾出现到终了结周期较长,其间面临证据灭失、人身安全风险、财产转移、程序停滞等多重风险。作为长期办理此类案件的六枝离婚律师,范文峰律师团队梳理以下几点,可供当事人参考:
1、矛盾出现时:及时留存家暴证据。遭受谩骂、恐吓、殴打等侵害的,应当时间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反家庭告诫书》,同时保存就诊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与通话录音。依《反家庭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事实。(条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2、决定离婚前:梳理财产与债务清单。提前整理结婚证、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经营收益凭证及债权债务凭证,避免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依《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条文来源: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本)
3、起诉前:涉家暴的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现实危险的,可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单独提出申请。依《反家庭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实施家庭、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等(该法第二十九条)。(条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4、诉讼中:重视调解,同时把握法定判离情形。依《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该条第五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七条)。(条文来源: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本;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公开普法文章)
5、文书生效后:注意后续事项。依《民法典》千零八十条,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该法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该法千零八十六条)。(条文来源: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本)
风险提醒:离婚纠纷因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相互交织,证据多形成于家庭内部、固定难度较大。遭遇家庭或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路径、财产分割方案与子女抚养安排;因家庭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发生纠纷后,可考虑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六枝离婚纠纷法律护航者 —— 范文峰律师
范文峰,贵州颂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证号15202202410829389,执业地位于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长期在本地法院办理离婚及家事案件。团队在涉家庭离婚、二次起诉离婚、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等方向积累了较完整的办案经验,已办结多起离婚纠纷案件,其中包含诉中调解、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缺席判决、停滞案件重启等不同处理路径。如需委托六枝离婚律师,可直接到访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健康路10号,或拨打电话:19158816152。
(以上执业信息以律师执业证及司法行政部门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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